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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考试公基资料: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不平衡;其二,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的不平衡。

1.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可分为主、次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居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矛盾。次要矛盾是指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在矛盾体系中起主导作用,它制约着次要矛盾,因此,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应用主要精力解决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影响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必须在抓主要矛盾的同时,也要注意解决次要矛盾。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旦出现转化,我们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转移。

2.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矛盾的两个方面有主、次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影响、制约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主、次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会发生变化。

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与支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

3.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坚持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唯物辩证法要求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两点论中内在包含着重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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