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党史常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及含义是什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此后,党的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都重申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全面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更深入更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和历史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纲领。
2002年10月,十六大党章把总纲部分的“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修改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一直沿用至今。这样修改,进一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整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漫长历史过程中的初始阶段,要求全党同志要从这个中国最大的实际出发,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逾越这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