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国策时事解读:总体国家安全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2014年4月,习近平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他强调指出,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范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人民安全、海外利益安全、金融安全、粮食安全、外层空间安全、极地安全、国际海底区域安全等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将信息安全、社会安全更名为网络与信息安全、公共安全。2020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出,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党的十九大就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了深入阐述: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写入新修订的党章。2020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在原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础上,增加了“更为安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会议强调,要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全会把统筹发展和安全纳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强调,新的征程上,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