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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鉴定事业单位考试政治基础知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2018年2月,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此次改革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原则,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从完善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合理设置地方机构、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等5个方面作出部署,具体落实到深化党中央机构、全国人大机构、国务院机构、全国政协机构、行政执法体制、跨军地、群团组织、地方机构改革等8个领域。3月23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运行,标志着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铺开。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短短一年多时间,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取得一系列重要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效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一是明确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调整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加强党中央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等工作的领导,使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提升了决策和统筹协调能力。二是调整优化相关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管理职能,使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得到统筹设置。三是着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组建,监察委与同级纪检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善。


关键字:政治常识,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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