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政治基础常识: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同级人大任期相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