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1人|2026黑龙江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2月27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进一步充实法院队伍力量,优化队伍专业素质结构,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法律工作经验优先、有驾驶证优先);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出生);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7.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8.聘用制文员的父母、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9.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2.报名地点或网址: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13办公室;邮箱:jmssjqrmfy@163.com(二)报名要求1.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处上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3.报考者需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优先资格证明的扫描件同《报名登记表》一并上报至指定邮箱。(三)资格审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于2026年3月2日至3月6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资格审核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考试程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面试由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自主命题、阅卷。1.笔试。法律常识、政治理论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笔试设置合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2.面试。由郊区人民法院自主进行。笔试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测试成绩、及优先资格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本次招聘工作考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考官由随机抽签方式从面试考官小组中抽取5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以面试公告为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员:1.具有法律工作经验;具有机关工作经验;2.有驾驶证。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规定,考生将体检报告交到法院政治部。对考生附加毒检,由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统一进行检测,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文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继续签劳动合同。
六、录用的递补
已通过笔试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纳入本院聘用制人员递补库,递补资格保留一年。出现聘用制人员离职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本院递补库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经费由省财政列入年度单位预算并予以统筹保障。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落实。3.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郊区人民法院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454-6560008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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