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考试专业知识畜牧兽医知识: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1.准宰
经宰前检疫认为健康的屠畜,出具准宰证明,准予屠宰。
2.急宰
确诊为无碍肉食卫生的普通病患畜或一般性疫病且有死亡危险时,立即出具急宰证明书,送往急宰间急宰。
3.缓宰
经宰前检疫,确认为屠畜患有一般性疫病或普通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疫病而未经确诊的屠畜,应予以缓宰。但必须考虑有无隔离饲养和治疗条件及消毒设备,并进行成本核算。
4.禁宰
经宰前检疫,凡是危害性大且目前防治困难的疫病,或急性烈性传染病,或重要的人畜共患病,以及国外有而国内无或国内已经消灭的疫病,均按下述办法处理。
经宰前检疫,患有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屠畜,一律不准屠宰,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尸体销毁或化制。
经宰前检疫,凡是患有疯牛病、口蹄疫、猪传染性水疱病、猪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痒病、蓝舌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羊猝狙、钩端螺旋体病、急性猪丹毒、李氏杆菌病、马鼻腔肺炎、马鼻气管炎、布氏杆菌病、牛鼻气管炎、猪密螺旋体痢疾、牛肺疫、肉毒梭菌中毒症等的屠畜,一律不准屠宰,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尸体销毁或化制。
宰前检疫的结果及处理情况要做记录留档。发现危害严重的疫病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和产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