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湖南资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11月12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资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面向资兴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为做好此次选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资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xing.gov.cn)查阅。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面向资兴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没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1月12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和选聘人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前取得。未在报名前取得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岗位要求中的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5年11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未满服务年限的;
6.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与现所在机关事业单位签署了服务年限协议且期限未满的;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在新单位工作、新提拔任职、公务员(参公)职级晋升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在现职岗位未满1年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选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公开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聘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考方式。考生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1月2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在资兴市委社会工作部605室。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予以取消此次选聘。
(3)本次选聘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市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
1.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5年资兴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均需张贴照片)。
(2)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及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单位或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聘资格。
(3)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领取准考证地点:资兴市委大院综合楼六楼605室(中共资兴市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
2.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对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4.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进行指导。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面试成绩。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有效评分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及地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吸毒史毛发检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6.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论,经市委社会工作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选聘人员单位、岗位,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属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委社会工作部填写选聘相关材料,经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在资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及各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市委社会工作部。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3.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选聘工作纪律,诚信参与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4.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可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未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四、监督与纪律
公开选聘工作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735-328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