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6人|2026新疆博乐市统计局关于公开招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的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9月15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切实做好博乐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 号)相关规定,博乐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机制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指导员6名。聘用期限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周期确定。聘用人员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全国统一制式普查指导员证,承担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二、主要岗位职责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履行普查指导员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普查小区划分、建筑物标绘,统筹安排所辖普查员工作任务;
熟练掌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方案、指标解释、采集*作流程,负责对普查员开展业务指导、答疑解惑,组织业务学习;
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向普查对象宣讲农业普查政策要求,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负责普查采集数据审核、检查、复查验收,及时纠正错报、漏报,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做好普查表册、电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严格遵守统计保密制度;
完成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普查工作任务。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统计学、经济学、计算机、农学类相关专业优先;
年龄 38 周岁及以下;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下乡入户、加班等普查工作需要;
熟练*作 Word、Excel 等办公软件,具备较好沟通协调、文字处理能力,严格遵守统计保密纪律;
熟悉本地情况、有普查、统计、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不得报考情形
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普查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本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9月18日(工作日,节假日不受理)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1415926631@qq.com
报名提交材料:
①个人简历;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1 张;
(二)资格审查
市统计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择优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对普查工作认知、沟通表达、临场应变及综合素养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聘用
本次聘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按程序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909-2277105
官网信息来源: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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