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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学院8月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20人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8月19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2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本次招聘助学助管员20名,暂不区分岗位,入职后,学校根据需求分配具体工作岗位。

  (一)教学助理

  协助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辅助、教学资料管理、教学活动辅助等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教学计划、课程准备、课堂辅助、实验辅助、学术活动组织、学生学习辅导、教学资料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统筹等教学支持性工作。

  (二)管理助理

  从事学校党政管理、学生事务、招生就业、后勤保障等辅助性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文件处理、数据统计、会议组织、事务协调、学生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5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3日18:00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5年8月公开招聘助学助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报考者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于2025年8月25日在宜宾学院官网(https://www.yibinu.edu.cn/)“公示公告”栏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名单及考试要求。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宜宾学院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等。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考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者,通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3.体检要求及复检

  由宜宾学院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参加体检人员须按要求自行前往指定医院完成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递补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在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前,按体检人选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四、合同签订及薪酬待遇

  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宜宾学院官网“公示公告”栏公示拟入职人员名单,报考者按公示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的人事档案原则上存放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由本人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一)合同签订

  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约期满后自动终止。

  (二)薪酬待遇

  4万元/人/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以上金额均为税前。

  五、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831-3530985(宜宾学院人事处)

  纪律监督电话:

  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

  说明:本信息源自官网,具体精确内容以事业单位招录单位为准,如有变更,请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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