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6人|2025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关于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12月15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6名(详见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庄;
3.年满18周岁,出纳、收费员、办证员要求40周岁(含)以下,巡逻员要求35周岁(含)以下;
4.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0.其他不适宜该岗位从业资格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15日9时至2025年12月26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北仑区小港街道依山村姜桐岙110号。
咨询电话:李老师,0574-86230881(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所设招录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各一份:
1.本人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符合报名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驾驶证(巡逻员岗位需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四大国有银行营业厅可打印或手机 APP 上查询下载打印);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地户口需提供宁波本地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8.《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招聘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打印并加贴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其中招聘紧缺岗位出纳,不足比例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进入面试)。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人数。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务必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举止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等。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五、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二)政治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实政治考核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10种情形。政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三)公示
经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手续
(一)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或报到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就业人员应在入职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未按时办结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递补规定
如出现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政治考核对象放弃考察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合格、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不予聘用、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放弃办理聘用手续等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人数由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需通过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和填报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通知与核实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父母、未婚兄弟姐妹、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婚兄弟姐妹。
(四)35周岁(含)以下年龄要求1990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含)以下年龄要求1985年12月15日(含)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件(证明)。其中202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六)本次招聘涉及的面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编外用工面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本公告由宁波市公安警务保障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说明:本信息源自官网,具体精确内容以事业单位招录单位为准,如有变更,请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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