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黑龙江九三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公告
事业编招聘网(sybzp.cn)7月7日发布全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九三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聘用制文员拟招录岗位:院机关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聘用制文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至2007年7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守;
4.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岗位必备的相关技能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性别不限。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全日制在校学生;
8.父母、配偶担任农垦法院系统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农垦法院系统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下载填报《九三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在表格中正确插入照片,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于2025年7月8日17时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13644665880@163.com邮箱,咨询电话:0456-7893385,联系人:孙大玮。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页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原件扫描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一份。
3.报考使用学历的学信网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一份。
4.近期免冠同版彩色照片电子版;
5.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
6.《九三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九三人民法院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分别占总分的60%、40%。
1.笔试
时 间:2025年7月14日
笔试地点:九三人民法院院机关
笔试内容: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
笔试成绩高于(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时 间:2025年7月14日
面试地点:九三人民法院院机关
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分的办法,并当场宣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北大荒集团九三中心医院为此次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含毒品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由九三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派出所、现工作单位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等。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讨论决定
政治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形成拟聘用人员建议,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七)公示与录用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说明:本信息源自官网,具体精确内容以事业单位招录单位为准,如有变更,请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