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管理学知识: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1.精干效能的原则
精干效能原则是指国家行政组织的财力、人力、物力与其工作效绩之间的合理比例。精干与效能组成一个完整的概念,精干促进效能,效能需要精干。精干效能不仅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因此,精干效能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组织所必须的。精干效能原则是行政组织科学化的重要标志。
2.依法设置原则
行政组织机构设置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各级行政机构设置的数量、性质、地位、职权、编制、隶属关系、行政程序、行为规范等,都必须由有关法律予以规定,以保证行政机构的权 威性。
3.按需设置原则
行政机构的设置要因事而设,这是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前提。这条原则是行政组织设置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基础,是我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
4.职、责、权统一原则
职、责、权统一原则主要是指行政组织中各级行政人员应当既承担完成本职任务的责任,又享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权力,职、责、权要统一。行政组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反对各自为政。
5.适应发展的原则
行政组织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部分必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经常地变动,否则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将无法实现。但是,行政组织与其他的开放系统一样,还必须具有适应性、机动性,能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和发展,否则将会导致行政组织的僵化和退化。
6.为民便民的原则
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组织理论在行政组织的职能目标方面主张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为民,就是要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分谋利益作为一切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宗。便民,就是要与人民群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方人群,通过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运用更好地为人尽办实事